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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州市出台2010年“订单粮食”购销奖励政策
    为了保护种粮大户的种粮利益,进一步贯彻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抓好2010年粮食生产的通知》文件精神,日前,市政府出台2010年"订单粮食"购销奖励政策:
   一、确定“订单粮食”数量、品种。2010年湖州市本级“订单粮食”收购计划8000吨,其中:早籼谷3000吨,晚粳谷5000吨。
   二、继续实行“订单粮食”奖励政策。对按订单交售纳入市级储备粮的种粮大户、专业合作社给予奖励,奖励标准:每交售50公斤稻谷,早籼谷奖励20元,晚粳谷奖励7元。
   三、执行省出台的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。从2010年新粮上市起,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按订单收购市本级种植户生产的稻谷,凡市场价低于省发布的稻谷最低收购价的,按最低收购价收购;高于稻谷最低收购价的,按市场价收购。
   四、实行售粮运费补贴。为适当减轻种粮大户售粮成本,对种粮大户直接向市中心粮库交售订单内稻谷,给予每吨30元的运输费用补贴。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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